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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黔北現代物流新城西部特色糧食綜合保障基地14#-19#倉庫集成貿易項目
2025-04-29
項目名稱:貴州黔北現代物流新城西部特色糧食綜合保障基地14#-19#倉庫集成貿易項目
項目編號:GP-D-ZL-2025260(260)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520萬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4-29 至 2025-05-29
標的情況簡介:標的位于貴州省遵義市黔北現代物流新城西部特色糧食綜合保障基地14#-19#倉庫,面積共計30900㎡。 |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合作運營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具體情況以實際踏勘為準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合作期限內,未經招商方書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將獲得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未經招商方書面同意,合作方不得為標的物設置抵押、質押等權利負擔或瑕疵,不得破壞委托標的物的結構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轉讓、贈與等方式變更委托標的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2、合作方在報名前需對標的進行實地踏勘,具體情況以實地踏勘為準,標的按現狀進行合作運營; 3.最終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合作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運營方承擔: (1)合作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保底收益,逾期超過5日; (2)合作方在合作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招商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4、在合作運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招商方有權中止或終結合作運營活動,招商方不承擔任經濟補償: (1)合作標的物滅失的; (2)因發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合作運營活動無法繼續進行的; (3)有關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依法發出中止或終結合作運營通知的; (4)標的在法律事項有爭議,被司法介入的; (5)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合作運營活動產生爭議的; (6)其他依法應當中止或終結合作運營的情形; 5、承接本項目,若全年交易量未達8萬噸差額部分招商方按25元/噸單價(200萬保函÷8萬噸=25元/噸)申請保函兌現。確保招商方年度貿易保底收益為520萬元,每6個月結算一次,確保達到260萬元的收益。 6、本次招商需簽訂承諾書及現場踏勘書,詳見附件。 | |||||
對運營方資質的要求 | 合作商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近三年內無被執行或保全的訴訟案件,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招標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2.應具備農產品零售、糧食收購等經營范圍。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招商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合作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 | |||||
用途限制 | 為入駐客戶提供倉儲、加工、貿易、運輸、過磅等一體化綜合服務 | 合作方在合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守法經營。 | ||||
對合作方式的要求 | 合作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合作期為3年 | |||
保底收益價 | 520萬元/年 | 1.保底收益價遞增率:不遞增。 2.全年貿易保底收益價計費時間為我公司保障倉庫通電通水、電子磅秤正常過磅、加工設備正常使用起算。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支付方式:半年結算。 | ||||
合同履約保證金(萬元) | 52 | |||||
交易保證金 | 20萬元 | 退還交易保證金約定:(一)意向合作商已簽訂《承諾書》;(二)1.雙方正式簽訂合同3個工作日內,響應單位需向招商方繳納52萬元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2.響應單位需向招商方提供保額為200萬元見索即付履約保函,用于保障全年交易規模。(三)履行以上條件后,無息全額退回響應單位。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合作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合作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合作商,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若出現競價,貿易保底收益520萬元,作為競價底價,每次加價幅度為10000元及其整數倍;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合作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合作商。 | 報名資料: 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3、“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的信用報告; 4、現場踏勘確認書; 5、意向合作商登記表; 6、交易保證金須知; 7、交易服務費須知。 注:以上所有資料均需加蓋意向合作商公章 | ||||
合作商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合作商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合作協議》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運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2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商。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合作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登記,并查閱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運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合作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交易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2182 0100 0120 1100 013925 | |||||
附注:合作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招商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投資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謝經理 聯系電話:18707005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