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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興仁市巴鈴鎮紫沖村一宗土地使用權招租項目
2025-04-29
項目名稱:貴州省興仁市巴鈴鎮紫沖村一宗土地使用權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D-ZL-2025257(257)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4584元/月
信息披露日期:2025-04-29 至 2025-05-08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標的位于貴州省興仁市巴鈴鎮紫沖村,總面積7638.6㎡(約11.46畝),現對外公開出租(場地邊界紅線圖見評估報告附件,標的實際情況以踏勘為準)。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具體情況以實際踏勘為準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場地以現行狀態出租,總面積約為11.46畝,租金按11.46畝進行計算,實際誤差面積不進行計算,招租方按現狀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自合同簽訂日起對場地的改造、人為的損壞修復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2、本標的為工業用地,未征得招租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方不得改變用途; 3、標的物裝修改造在國家政策許可范圍內,相關建設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辦理,招租方可配合辦理;承租方應按照備案批復的建設文件進行設施建設,不允許違反備案批復范圍新增任何形式的固定結構。 4、承租方自覺做好防火、防盜和禁毒等有關工作,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服從有關部門檢查,保障安全生產。若造成損失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租賃期限內,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獲得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為標的物設置抵押、質押等權利負擔或瑕疵,不得破壞委托標的物的結構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轉讓、贈與等方式變更委托標的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未征得招租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方不得將所租賃的項目改變用途,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標的轉租、分租。 7、承租方在經營期限內的所有經營、管理及相應手續的辦理等由承租方全權負責,因承租方經營、管理、建設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概與招租方無關;若由此給招租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招租方的損失。 8、招租方有權監督承租方的標的承租方情況,如因承租方的經營活動致招租方造成損失的,招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9、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承租方不得或不能繼續承租時,招租期限截至招租方發出撤場通知之日,租金按當月實際計費天數計算,招租方退還剩余租金,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由于國家政策、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擴展、自然災害等非主觀原因,政府必須收回租賃場地的,招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及經濟補償。 11、租賃期滿后,如未能續簽合同,承租人在該土地上的附屬物應在30日內遷移,涉及添附資產處置的,雙方于合同中另行約定。 12、承租方需服從招租方及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未盡事宜,以實際管理情況為準。 13、最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租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尋找其他承租方;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賃,逾期超過30日;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招租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 |||
資格條件 | 承租方信用良好,無違法、失信現象,無不良履約記錄;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的改造,建設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定 |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并符合相關行業規定,在守法經營的前提下進行。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賃期為 8年,自招租方將標的移交給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 |||
租金掛牌價 | 4584元/月 | 1、首年租金按成交價計算; 2、租賃合同簽訂后前三年租金不變,三年后,每年的租金根據當地自然資源部門發布的最新基準地價對比上一年度的基準地價變化情況同比例對租金進行調整(即,租金與基準地價掛鉤,若當年基準地價對比上年基準地價上漲3%,則租金在上漲3%,若基準地價下降3%,則租金下降3%;若基準地價不變,則租金不變)。原則上,基準地價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但因具體發布時間及情況未知,下一年度具體租金計算以當年繳納下一年度租金前的基準地價為準進行計算。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采用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場地的原則。承租方自合同簽訂一個月內,交付第一年租金,此后按年支付,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20日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 ||||
履約保證金 | 0.2萬元 | 1、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2000元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讓租賃場地;(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租金,逾期超過60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2、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違約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0.2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若出現競價,每次加價幅度為100元及其整數倍;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現場踏勘確認書;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交易服務費須知;7、提供“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的信用報告。注:以上所有資料均需加蓋意向承租方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_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交易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2182 0100 0120 1100 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王經理 聯系電話:15885976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