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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軌道交通S1線一期工程PPP項目自助設備點商業場地招租項目
2025-04-21
項目名稱:貴陽市軌道交通S1線一期工程PPP項目自助設備點商業場地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5239(239)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首年經營權費底價為:24.93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5-04-21 至 2025-04-25
標的情況簡介: 本項目貴陽市軌道交通S1線一期工程PPP項目自助設備點商業場地招商,貴陽暢達軌道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招租方)持有貴陽市軌道交通S1線一期工程(以下簡稱:S1線)特許經營權。招租方負責組織S1商業自助設備點招商工作,并與承租方簽訂合同。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狀出租。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本次招租范圍為S1線站內商業自助設備資源經營權招租,承租方可以征求招租方同意,在不影響運營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進行插座改造,改造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7.電費結算:A.項目用電計量方式以商業自助設備銘牌額定功率,結合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用電量,電損按照10%計取,電價按照S1線近三個月向供電部門繳費總額除以S1線近三個月總用電量計取。承租方單臺商業自助設備電費=商業自助設備銘牌額定功率*每日設備運行時間*110%*運行天數*電價。B.自助設備每月統一時間開展用電計量統計工作,每季度(3個月)承租方繳納一次電費。 8.經營范圍:商業自助設備點位經營內容包含但不限于共享充電寶、預包裝食品及日用品類項目,承租方具體經營方案需在開展前報招租方審核后方可實施,上報內容需包含經營種類、產品說明、設備參數、放置具體點位、經營時段、其他需說明事項等。經營內容如有國家相關法規要求的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并于項目開展前提報相關材料。經營范圍不得違反地鐵運營相關管理及安全規定,嚴禁在租賃范圍內從事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及有毒、腐蝕、放射危險物品。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本次招商不接受聯合體方式報名,不接受掛靠其他品牌資質者報名參與競價。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3年(60天經營準備期不包括于經營期內),1.經營準備期:指承租方開展為經營管理本合同經營范圍內自助設備點招商、設備安裝等一切開始經營前籌備工作的時間,自合同簽訂日起共計60天。經營準備期內免收租賃費用,但因承租方使用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安全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經營起始日:經營準備期結束后,從次日起計算項目經營起始日,承租方無論是否存在對外商業經營行為,經營權費按經營起始日起算。 | |||
租金掛牌價 | 首年經營權費底價為:24.93萬元 | 從第2個經營年開始遞增,第2年至第3年在上一年經營權費的基礎上遞增3%,3年經營權招租底價金額為77.06萬元(不包括項目電費)。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賃費用采取先付租賃費用后使用原則,第1期租賃費用自簽訂合同后5工作日向承租方收取,按季度(3個月)收取一次租賃費用,合同期限內共收取12次。 | ||||
租賃押金 | 履約保證金為首年租金的25% | |||||
交易保證金 | 5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詳見附件1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吳經理 王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